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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五维评课] 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教师自评、互评工作安排及要求

日期:2016-01-23阅读次数:

一、教师自评工作

按照《红河学院“五维”评课制度实施方案》,每位老师须对本学期任教的课程进行自评工作,分别撰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总结(不少于800字),并于第19周1月15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到美术学院教学秘书田蕾、毛显丽处。

 

二、教师互评工作

(一)教师交叉听课(评课)工作安排

1、由教师自主结对开展互相听课(评课)工作,结对要求:

⑴同学科专业内至少结成2对;

⑵相近学科专业至少结成1对;

⑶交叉学科专业至少结成1对。

2、结对后各位老师自主进行互相听课(评课),每一对听课课程门数为1—2门,每1门课程听课课时为1—2节。

(二)教师交叉听课(评课)工作材料上交要求

1、各位老师听课(评课)工作中须填写以下表格,并于第19周1月15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到教学秘书田蕾、毛显丽处。

⑴美术学院听课记录表(纸质档)(附件二),请注意查看课程是属于理论课程还是技能课程(参考资料:15-16-1课程表〈课程分类〉),并使用对应的表格听课;

⑵美术学院结对听课(评课)情况一览表(电子档)(附件三)。

⑶教师听课手册(红河学院教育评估中心制)(电子档)(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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