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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题] 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6-01-23阅读次数: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的期末考试在即,为了做好美术学院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美术学院期末考试科目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大类:

(一)按照教学计划,凡是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均为集中考试科目;凡是考核方式为“考查”的全校通识选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均为分散考试科目。

(二)集中考试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安排表进行考试(考试安排表详见附件一),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安排学生进行考试。分散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及教学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在第17周—第19周自行安排考核,学院不做统一安排。

注意:十七周属于正常教学周,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停课或者提

前下课。请各位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十七周的教学组织安排,届时教务处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二、按照《红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美术学院开设的所有理论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查”)必须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课程任课教师须拟出A、B两套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命题难度,试卷及评分标准格式务必规范,命题袋封面规范填写。理论试卷的命题袋须于第17周内交予系主任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理论课程的命题电子档材料交于教学秘书处保存,命题教师必须删除存于私人电脑中的命题材料,多余的样卷等任何与试题相关的材料必须进行销毁。

三、试卷是评估的重点,是评价教学规范性的重要内容。根据《红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14〕93号)相关规定,美术学院考试课程的试卷必须严格进行规范存档。本学期理论课程试卷的阅卷及装订工作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本学期期末完成。学科平台(技能)课程和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试卷必须于下一学期第一周内上交。

(一)所有理论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查”)试卷须严格按照《红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存档材料包括:

1、试卷装订封面;

2、学生课程成绩单;

3、红河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

4、空白考卷(包括A 卷和B 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试卷分析表;

6、学生考卷;

7、补考、缓考考卷。

学科平台(技能)课程和专业实践类课程须严格按照美术学院专业实践(实验)类课程考核材料模板进行装订。

(二)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技能)课程,必须把该课程成绩单(正方系统导出)、试卷分析表(正方系统导出)、教学工作手册以及每位学生完整详细的考查材料装袋。

(三)实践类课程(专业见习、艺术采风)须装袋的材料内容为:

1、教学计划书

2、学生实践(见习)报告

3、实践过程的原始支撑材料(图片、作品、照片、光盘等)

4、教师总结(报告)材料

5、评分记录(教师分析意见材料)

6、学生成绩单(正方系统导出、教师签字)

7、试卷分析表(正方系统导出)

(四)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将装订好的试卷(考试考查材料)装入专用试卷袋,并完整填写试卷袋封面,专业实践类课程须同时提交试卷电子档。

(五)试卷的批改及成绩录入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不得出现明显的送分、涂改等情况,平时成绩需保留一定数量的材料作为凭证和依据。如平时、期中及期末的成绩在数据分析中出现异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严重者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认定进行处理。

(六)下学期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试卷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美术学院专业实践类课程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一)美术学院专业实践类课程按照上课的时段,可分为半学期课程(集中在学期上半段第1—9周上课或者学期下半段第10—18周上课)和全学期课程(第1—18周上课)2类,半学期课程不进行期中考试,全学期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半学期(上半段)课程由于考试在学期期中进行,故19—20周的期末考试不做统一安排,但是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试卷。

(二)各成绩模块比例设置如下:

1、半学期课程各成绩模块比例设置为:

平时成绩40%,期中成绩0%,期末成绩60%;

2、全学期课程各成绩模块比例设置为:

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20%,期末成绩60%。

如果有不按照以上各成绩模块设置比例进行打分的情况,任课教师需出具书面说明(说明教学班的学习情况、不按照各成绩模块比例设置进行打分的理由等),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成绩评定和成绩登录。如出现因模块设置错误导致学生分数出现异常的情况将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认定进行处理。

(三)任课教师必须对实践(实验)类课程考核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并装入专用试卷袋,任课教师可到网上办公室群共享下载“美术学院考试相关材料汇总”获取装订材料模板,或者到教学秘书处拷贝。

1、半学期课程的《红河学院美术学院实践(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封面》下需装订如下材料:

(1)学生课程成绩单(由正方系统输出);

(2)红河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由教学秘书统一发放,需在考试时间由学生现场签名);

(3)平时作业题目、内容及作业样本(好、中、差作业样本各3份);

(4)期末考试题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5)试卷(成绩)分析表(由正方系统输出);

(6)学生期末考试作品评价表(按照学生课程成绩单名册顺序排列);

(7)教师工作手册(即“点名册”,由正方系统输出);

(8)补考、缓考作品评价表(与正考作品评价表一起装订,如果补考、缓考过多,则另行装订)。

2、全学期课程的《红河学院美术学院实践(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封面》下需装订如下材料:

(1)学生课程成绩单(由正方系统输出);

(2)红河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由教学秘书统一发放,需在考试时间由学生现场签名);

(3)平时作业题目、内容及作业样本(好、中、差作业样本各3份);

(4)期中考试题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5)学生期中考试作品评价表(按照点名册顺序排列);

(6)期末考试题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7)试卷(成绩)分析表(由正方系统输出);

(8)学生期末考试作品评价表(按照学生课程成绩单名册顺序排列);

(9)教师工作手册(即“点名册”,由正方系统输出);

(10)补考、缓考作品评价表(与正考作品评价表一起装订,如果补考、缓考过多,则另行装订)。

3、学生作业样本、作品评价表中插入的作品图片为JPE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100像素/英寸

五、考场注意事项:

(一)集中考试的学科平台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必须严格按照《红河学院考场规则》(见附件二)进行考试。参加全校监考的监考教师按照《红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见附件三)进行监考。

(二)集中考试的专业实践类课程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专业课程考试期间,各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安排。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填写《红河学院美术学院实践(实验)课程考核材料封面》、《红河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

2、学生考试期间正常休息时间为下课时间。在非休息期间内,考生一律不准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需要暂离考场者,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声明,由监考人员带领往返。考生若私自离开考场将视为缺考。

3、考生若迟到15分钟以上将不准参加考试,视为缺考。

4、考生要尊重和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工作,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5、考场有舞弊行为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考试期间,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考,若被巡考人员发现违纪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应规则对违规学生及教师进行处理。

六、美术学院专业实践类课程考试专用相机借用事项:

(一)需要使用相机进行考试作品拍照的专业实践类课程,由任课教师到教学秘书处填写《美术学院专业实践类课程期末考试专用相机申请表》,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相机。

(二)所借相机仅限考试时使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把相机还到教学秘书处,拍照的考试作品统一导到教学秘书专用电脑上,任课教师再从教学秘书处拷贝,各任课教师务必自行准备大容量的移动存储设备。

 

附件:1、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红河学院考场规则

3、红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4、考风宣传材料

5、查询监考信息流程

6、美术学院专业实践类课程考试专用相机申请表

 

                                       

              美 术 学 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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